冒充知名“律师”猫腻何在?

2023-08-08 16:06:07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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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8日,我网站工作人员在昆明市开展工作时,意外获得一条消息,一名叫高某南的男子冒充律师在昆明到处敲诈,据受害人贵州建工集团云南分公司项目负责人韦某毛向我们反应,他们公司被高某南以律师的身份被骗取300多万元。他向我们工作人员讲述受骗的前因后果……

      我是贵州建工集团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建工)的项目负责人韦某毛,我经高某南的岳父任某旺(某单位退休领导)介绍,认识了其女婿高某南,高某南本人自称是一位律师,并以律师的名义和贵州建工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后高某南又以收保函费的名义对贵州建工进行诈骗,经了解,高某南还以律师身份代理了全国达60多起案件。

      因高某南涉嫌嫌疑诈骗,贵州建工集团云南分公司于 2023 年 4月4 日向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报案, 公安机关于 2023年4月26日立案,2023年7月14日,我们接到金牛派出所告知, 因证据不足为由,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现高南被取保候审。高某南, 男, 汉族,1988年2月6日生, 户籍地为陕西省西安市 灞 桥 区 十 里 铺 南 街。经昆明市公安机关调查,高某南本人并不具有律师资格。关于高某南取保审是否有没有见不得阳光的地方,我们就不得而知?

      (1)2017年2月,贵州建工集团云南分公司在承建云南省景洪市观澜豪庭项目过程中,认识任某旺(某单位退休领导),他将其女婿高某南介绍给我。并称高某南是一位律师,并叫韦某毛对高某南各方面给予特殊关照,高某南介绍说他和别人合作注册了陕西兴正律师事务所,他说可以做观澜豪庭的法律服务及顾问,并说先从观澜豪庭的项目上做,做的好的话下一步来贵州建工做公司的法务。因为当时贵州建工本身已经有法务,迫于某些方面的关系在2018年8月21日贵州建工集团云南分公司就以观澜豪庭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与“陕西兴正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当时协议是高某南起草的,随后他说拿到律师事务所加盖陕西兴正律师事务所的公章,然后又到景洪的项目部盖了项目部的公章。

       双方签订的协议载明陕西兴正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高某南律师为贵州建工集团云南分公司观澜豪庭项目经理部提供法律服务及顾问,贵州建工集团云南分公司观澜豪庭项目经理部向陕西兴正律师事务所支付常年法律服务及诉讼法律服务费 10万元。

      双方在协商时高某南说项目上的事都由他做,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并说是他提供的服务,这个所也就是他的,要求把钱打给他个人账户;在合同签订后,贵州建工集团云南分公司一方分批先后支付了 10万元常年法律服务及诉讼法律服务的报酬给高某南。

      在之后协议的履行过程中,2019年8月6日, 高某南在贵州建工集团云南分公司与云南省师宗县交通运输局支付公路工程款的纠纷中,以律师的名义出具了律师函,但高某南当时是以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的律师函,因律师函是高某南直接交付给云南省师宗县交通运输局的, 当时贵州建工集团云南分公司的相关人员都不知道律师函是以陕西知水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的。

       2019年8月21日,高某南在代理贵州建工集团云南分公司与云南省师宗县交通局合同纠纷一案中, 告知贵州建工的项目负责人韦某毛“保全金额425万元, 费率 2.5%保函费用 106250元”, 韦某毛于 2019 年8月26 日通过手机银行向高某南个人账户转账 106250 元,用于支付保函费; 后韦某毛向高某南索要转账发票及票据,高某南以“保函的发票交到项目上了”为借口不予提供发票及票据,韦某毛持怀疑态度,无奈之下向承保的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核实,保险公司将高某南所交保函费的电子发票发送过来,韦某毛才得知该保全案件只产生保函费 5000 元,而高某南却说是 106250元,其骗取了贵州建工人民币 101250元。

       高某南在代理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贵州建工集团云南分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云南中胜航锐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州建工一案中, 一审高某南作为我们项目的法律顾问,在法院通知他开庭后,他在一审开庭期间从未到庭,法院对贵州建工缺席判决,在我们实际只差对方公司209万的材料款的情况下, 一审判决我方需支付375.51182万元,随后我们提起二审,并且我们同时也找了一位律师配合高某南准备二审材料,可他却以我们不相信他为由拒绝我们找的律师配合,而且他还向我们保证绝对能在二审期间以250万结案,可是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并且在法院执行的时候贵州建工被执行了450多万元,我们严重怀疑他是和对方公司有暗箱操作,让贵州建工以及当事人韦某毛受到更大的经济损失。

        在曼弄枫兴旺建筑器材租赁部起诉贵州建工一案中, 一审高某南代理, 租赁基数 190多万, 最后法院判决392.1037万元, 二审贵州建工换了律师, 最后调解成240万, 直接挽回了 150多万的损失,这就是高某南代理给贵州建工及当事人韦某毛带来的损失,接近人民币 400万元。

        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高南还以律师身份代理了多起案件,具体情况有待公安机关查实。高某南对贵州建工实施诈骗一案,公安机关4月4日受理,7月1日对高南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我方向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时,办案民警也强调本案涉及律师,他们也很慎重,案件先期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局法制室也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一些问题,对于这样的案件,检察院还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实在是有悖常理, 因此不排除高某南的岳父协调关系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可能。

       高某南岳父在明知其女婿不是律师的情况下仍对外推荐,其和高某南已形成诈骗的共同犯罪。在高某南代理诉讼过程中,我方发现高某南严重不负责任并更换了一名律师之后,高某南也向我表示会将我和他之间的事和其岳父说,除此之后,在我和他交往过程中,其多次提过其岳父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可以给他介绍案源并协调关系,因高某南本身不具有律师身份,其岳父的行为已涉嫌诈骗。

        高某南以律师身份代理了多起案件的真正原因 经我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高某南以律师身份代理了多起案件,我方已将相关截图打印并提供给派出所,在许多真律师都没有案源的情况下,作为一个假律师的高某南却有办不完的案件,真正的原因是其岳父从中所起的作用。

       高某南的岳父为获得高额的利息借款40万元给张建国,并要求还款195万元,其行为属放高利贷行为,并申请执行了贵州建共建工410869元《注:此期间仍在领导岗位》已查实。

      经查,上海有一名知名律师叫高某南,案件中的高某南为什么要假冒“”高某南”,有何猫腻?而已一直在法律保护之下自由行走,这其中是否会存在灰色以及权色交易呢?本网将持续关注。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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